房产交易作为家庭重大投资事宜,无论是出卖方还是购买方,您是否详细关注过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税费的承担呢?
房屋买卖合同常见税费承担条文
案例:2017年9月,我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房屋出卖方王某签订了《郑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郑州市**路**号房屋以总价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合同签订当日我向王某和中介支付了定金及佣金共计5万元,合同签订次日,向王某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剩余房款经中介办理向银行申请了房屋贷款,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税务部门核算的税费中告知,交易税费需要按照成交价与取得房屋成本差价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标的房屋属于继承所得,税费高出20多万元。由于税费高出预计过多,当天也没有带那么多钱,导致纳税停滞,作为首套房,首付款尚且东拼西凑,这么高的税费实在是没有办法承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王某和中介都没有告知我房屋继承的事实,税费那么高,我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呢?
出现类似上述案例中交易税费过高的情况,并非仅仅出现在二手房交易中,在淘宝网司法拍卖过程中,如果不进行拍前调查,也可能出现类似风险,首先来看司法拍卖相关的费用承担方式:
司法拍卖税费公告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吴建华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交易惯例中,交易税费通常都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承担。作为房屋买受人更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或者竞拍房屋前做好房屋、税务调查。如果由于出卖方隐瞒房屋继承事实导致买受人对交易税费产生错误认识的,继续履行对买受人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