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意:
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
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
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