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外卖、买一包烟、帮着取回干洗的衣服,甚至只是送一瓶水……
你动嘴,我跑腿
如今,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不少市民习惯利用跑腿服务来节约自己的时间,这也使得跑腿公司的业务在市场上逐渐走俏。
然而,各式各样的业务接单中,也不乏有些意图不轨的人,利用跑腿这个便捷的行当,干起了一些不法之事。
日前,湖州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中,发现陆某等人在市区某高档宾馆内开房吸食毒品,民警发现办理住宿登记的信息并非陆某等人,而是湖城一家跑腿公司的工作人员,由此,跑腿公司帮人开房的恶劣行径随即浮出水面。
10月11日晚,爱山派出所在该跑腿公司内抓获负责人魏某以及当日帮客户去开房的张某。
据魏某交代,他是河南人,做跑腿这一行已经十年左右,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交易越来越红火,他的团队成员也逐渐壮大,目前手下有6名员工,日常的工作就是通过微信联系,帮着客人解决各类节约时间的业务。
嫌疑人
微信
聊天
记录
今年8月份中下旬的一天深夜,魏某的一名老主顾让他去市区某宾馆帮忙一间房,起初魏某并未答应,但客人反复强调自己的身份证忘在家里,回去取不方便,又愿意给魏某100元的跑腿费,经不起客人的软磨硬泡,又加上唾手可得的跑腿费用,魏某便接下了这一单生意。于是,魏某让“跑腿小哥”张某去完成了这单生意。
魏某称,虽然知道帮人家做这个事情是不对的,但是为了挣钱,自己也没有多想,现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真是悔不当初!
目前,魏某和张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经商有道、合法经营,绝不是一句空话!
在此也呼吁住宿人员严格履行登记义务!!!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