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
1、中心在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2、 中心与依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中心。
3、依托单位应成为中心的科研后盾,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4、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由依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有关中心的发展方向、规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但不干预中心的日常事务。
5、科技厅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考评。中心在每年季度应向省科技厅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作为中心考核的主要依据。
6、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其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7、省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者,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安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评价工作方式
工程中心绩效考核是对工程中心在连续两年内的建设、运行和社会化服务状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省财政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1、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有关事务性工作委托直属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省科技厅组织制定省工程中心考核指标,根据考核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发布考核结果。省科技厅建立省工程中心网上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填报、审核、评价。
3、考核的依据为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数据和中心绩效报告。中心绩效报告包括中心绩效考核申请表、建设和运行情况自评估报告以及省财政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等。
4、考核由省科技厅按工作方案要求,通知各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组织所属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评,完成考核材料网上填报,并在线打印将考核书面材料同时报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
5、各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心的自评材料网上审查,核实数据,确保考核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书面材料经审核后汇总报省科技厅委托的考核工作承办机构。
6、省科技厅按工程中心所属领域,组织厅有关处室和专家负责对工程中心网上自评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可委托市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抽查参评的工程中心实际运行情况。
(二)考核管理
1、网上考核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对工程中心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较差三个等次。
2、根据网上评价和附件证明材料核查结果,对分值排名前30%的工程中心列入“”等次,网上排名分值后10%的工程中心为“较差”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
3、对无故逾期未验收、或连续两次未参加绩效考核、或两次绩效评价“较差”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工程中心,给予通报和限期三个月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工程中心资格。
4、省科技厅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的工程中心,予以通报表彰,择优资助,下达以奖代补经费计划,实行绩效合同管理。
扶持政策
1、为促进和完善合肥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合肥市政府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20-50万元。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中心承担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请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中心建设期间所需经费筹集采取“单位自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原则。
4、一份荣誉,由经验收合格者,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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